特别提示
按照《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》(国发(2016)9号),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,《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》和《户外广告登记证》已列入取消对象,不再颁发《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》。 须严格按照新《广告法》的要求发布各类广告,按照《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》经营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。(2016年4月21日)
2015年4月15日换领的新《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》
有效时间:2015年4月20日至2016年4月20日

2014年4月15日换领的新《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》
有效时间:2014年4月20日至2015年4月20日

2013年4月20日换领的新《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》
有效时间:2013年4月20日至2014年4月20日

2012年4月20日换领的新《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》
有效时间:2012年4月20日至2013年4月20日

2011年4月20日领取的《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》
有效时间:2011年4月20日至2012年4月20日

特别说明: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《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》的管理,实行年检通过后换发新证的管理规定。即核准的所有《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》的有效期限都为一年,期满时通过年检后换发新的《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》。